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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律的阳光照进每个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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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1-04 09:40     作者:bt365滚球     浏览次数:

2016年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如今,这部历经20余年酝酿筹备的法律已全面实施20余月,并取得重大进展。一年多来,执法、司法、妇联、民政等中央各部门和各地有效联动、积极宣传,把反家庭暴力作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方面,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使得家庭暴力受害人得到有力的保护和更好的救助服务,让清官难断的“家务事”从此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执法司法合力推动

前不久,由吉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通过的《长春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修订)已于201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反家暴法出台后制定的全国首个反家暴地方性法规。

不仅如此,一年多来,中央各部门和各地在贯彻反家暴法的实施中不断发力,制定出台多部配套法规和政策文件。

在中央:

2016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相关程序问题的批复》,对落实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工作作出指导;

公安部正在研究制定《公安机关治安民警现场执法操作指引》,其中包括治安民警处置家庭暴力案件程序等内容;

在地方:

四川省公安厅出台《公安机关打击处理家庭暴力违法犯罪执法细则》,规范了家庭暴力警情的处置过程;

安徽省综治委、省维权联席会议联合印发了《安徽省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意见》,并首次将反家暴工作纳入全省综治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截止到2017年7月,全国已有24个省区市出台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的配套法规和政策文件共计247个,这些配套法规和政策文件,在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司法部门针对家暴案件执法、司法力度的加强,特别体现在广泛适用人身安全保护令(以下简称保护令)、告诫书,对以暴抗暴案件从轻处罚以及在离婚和监护案件中保护家暴受害人权益四方面。

“听说反家暴法可以更好地保护我,我才来申请这个家庭保护令。有了家庭保护令,像这种因斗殴入狱的事情就可以避免了。”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反家暴法实施首日便申请了保护令的山东蓝翔技校校长荣兰祥妻子孔素英这样说道。

一年多来,在司法部门的努力下,保护令在全国范围内获得广泛适用,成效显著。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2016年3月至2017年6月,全国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共计1284件,有效地遏制了家庭暴力的发生,保护了遭受暴力的家庭弱势成员的人身安全。

反家暴法实施3个月后,湖南省公安厅会同省妇联、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公布了《湖南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办法》规定了不予治安管理处罚,但应当依法实施告诫的四种情形。这也是我国首部规范家暴告诫制度实施的省级规范性文件。

2016年,最高法院还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的方式,指导对以暴抗暴案予以轻刑化处罚。在2016年3月发布的施美丽杀夫案中,对遭受家暴的妇女“以暴制暴”致施暴人死亡的,法院综合考虑施美丽丈夫在案发前实施家暴、存在重大过错,案发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积极参与抢救、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等因素,以故意杀人罪从宽判处有期徒刑4年。这对指导各级法院同案同判具有积极意义。

梳理反家暴法实施一年多以来取得的进展,一直专注于反家暴研究的江苏警官学院治安管理系心理学教研室副主任王燕这样评价:“反家庭暴力法的颁布实施,使家暴受害者可以充分享受到法律所给予的公平正义,让他们在身心受到创伤时能得到及时的司法救济援助。家庭暴力干预也不再只是受害人个人的事务,而成为整个社会的责任。”

妇联发挥重要作用

反家暴法的贯彻落实,有赖于执法、司法、妇联、民政等部门的积极联动与有效配合,妇联作为群团组织在反家暴法的落实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除了在反家暴立法过程中承担极为重要的推动和参与作用,在过去一年多的时间里,全国妇联根据法律赋予妇联组织的职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反家庭暴力的工作。

为研讨总结落实反家暴法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近日,深圳市妇联、深圳市政协社会法制民族宗教委员会联合主办了《深圳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办法》研讨论证会,来自全国妇联、广东省妇联、深圳市政法委、公检法司等系统的代表围绕反家暴部门合作机制、强制报告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和庇护制度、社会组织与政府部门的衔接机制等议题交流经验看法,就建立社会联动机制消除家庭暴力做出积极探索;

为呼吁社会各界关注、参与反家暴工作,共建和谐家庭、和谐社会,近日,杭州市妇联通过举行《律师谈家暴》圆桌会活动,邀请九位律师畅谈对家庭暴力的认知、如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以及发生了家庭暴力后应如何做等内容。在场的律师们通过剖析近期社会热门话题,讲解工作中遇到的家暴典型案例,生动准确地向参会人员解释了家庭暴力的适用对象、家庭暴力的形式,以及预防和应对家庭暴力的办法。

2017年12月4日,全国妇联权益部印发《妇联组织受理家庭暴力投诉工作规程(试行)》,进一步落实了《反家庭暴力法》中规定的妇联组织的职责任务,规范了地方妇联接处妇女家暴投诉的程序方法。

此外,妇联组织还承担了反家暴的大量多机构间联络协调功能,联合各部门建立反家暴联动机制,逐步落实反家暴的多机构合作这一基本工作机制。

如,在受暴者庇护方面,一些地方妇联推动出台规范性文件,将法院、公安、民政局、妇联等作为反家暴联动单位,受害人向这些单位提出庇护申请,即可到庇护机构办理入住;

又如,关于违反保护令的,一些地方妇联推动公安机关出台规定,及时予以相应处理。

实践中,针对加害人的法治教育、心理辅导等专业性较强的反家暴服务需要大量的社会组织来提供,为此,全国妇联和各级妇联面向全国各地的有关社会组织,积极开展了有针对性的反家暴法培训,为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反家暴中的重要作用准备条件、打下基础,并进行进一步探索。

大力宣传促反家暴观念深入人心

反家暴法实施以来,为了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反家庭暴力法,使家庭暴力受害者能够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各级妇联组织大力开展反家庭暴力法和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与宣传,引导家庭成员和社会各界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2016年3月2日,反家暴法正式的第二天,杭州市妇联第一时间行动起来召开《反家庭暴力法》研讨培训会,借此契机提升杭州市反家暴工作水平。会上,专家们通过访谈形式对《反家庭暴力法》进行了解读和研讨,会议还设置有基层妇联组织“观察员”席,通过听取来自基层的反家暴工作反馈,形成观点和实践的互动交流。

2017年9月,一批70页的《家事法务》口袋书通过武汉市260个示范“妇女之家”向基层妇女群众发送。在这70页的内容中,武汉市妇联与湖北弘愿律师事务所合作,将严肃的法律条文变成小巧便捷的口袋书和漫画册,图文并茂的涵盖了婚姻子女篇、分家析产篇、继承篇、赡养篇和反对家庭暴力篇五章,并将反对家庭暴力篇作为“特别篇”向市民普及推荐,图文并茂,言简意赅,通俗易懂,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和广大社区居民的欢迎。

“目前我正在编写学习十九大精神的快板,准备先在4000多名街道志愿者中传播,再通过志愿者传达给更多群众。”今年反家暴日期间,一场由重庆市妇联举办的十九大精神宣讲暨“拒绝家暴 共建平安”宣传活动在南川区东城街道灌坝社区热闹开场,社区居民们围坐在一起热议平安和谐家庭建设的重要性。作为其中一员,东城街道志愿服务队秘书长何强英表示,自己非常喜欢这种大家围坐在一起学习十九大精神和讨论家庭建设的活动方式。

除此之外,各级妇联组织还通过寻找“最美家庭”、“五好家庭”创建等活动,大力开展家庭美德教育,宣传倡导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在寻找最美家庭过程中,将反对家庭暴力的内容纳入其中,作为最美家庭的重要体现,使每个家庭都能以德治家,弘扬好的家风,夫妻平等、孝老爱亲、科学教子,形成了互帮、互敬、互爱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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