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贫困“两癌”患病妇女的治疗难题,全国妇联启动了“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在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设立了“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对农村贫困“两癌”患病妇女进行救助。
一、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经过有检查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癌2B程度以上或乳腺浸润性癌的农村贫困妇女。对建档立卡贫困患病妇女和经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查出的贫困患病妇女进行重点救助。
二、救助条件
(一)贫困程度
以2015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55元(相当于2010年不变价2300元)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识别标准。
(二)户籍
救助对象为乌兰察布市农村户籍。
(三)年龄
救助年龄为35-64岁。
三、申报流程及截止时间
“两癌”患病妇女持本人户口、病情诊断书、身份证、治疗结算清单、贫困程度证明等材料通过居住地的村和乡镇妇联逐级申报至所属旗县市区妇联,由旗县市区妇联审核通过后将患病妇女信息录入“全国妇联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数据采集系统”,上级妇联审核通过后实施救助。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7日。